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生资助中心发布时间:2022-06-01浏览次数:173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帮困助学功能,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主要从学校学生奖助基金中支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组织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申请、认定、评审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第六条各院系职责:负责组织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申请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和初审,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资助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  学生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目标明确,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意拖欠学费;

(四)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五)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家庭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

(六)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第八条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000-8000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与审核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损失证明、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及收款收据等);

(二)院(系)审核。院(系)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院(系)主管领导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负责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补助金额。

第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处将临时困难补助最终审定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追回补助,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有奢侈高消费行为者;

(五)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的;

(七)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第十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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